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发布了《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1号),并已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做好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它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实施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将受国际保护,是国际上一种通行做法,将有利于保护实施注册了的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增强特色优势,而且还能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延伸,提升当地区域经济的效应。
我省农产品生产地域范围广,区域特征突出,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多样,传统地理文化悠久深远,传统加工工艺出色。我省传统的茶叶、豆类、蔬菜、水果、粮食、畜禽、水产等农产品与加工制成品品质特征往往与地域密切相关。《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使用、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它的颁布实施,对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战略,促进我省名、特、优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提升农产品的价值,保护地方资源,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地域品牌,不仅可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而且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贯彻《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