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农业救灾恢复资金监管会议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68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厅相关直属单位,厅机关相关部门:
为帮助各地做好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先后三次,将2.8亿元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下简称“农业救灾恢复资金”)分配、拨付到基层。为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我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年农业生产不滑坡,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全年农民收入不减少,经研究,省厅决定召开全省农业救灾恢复资金监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主要研究部署我省农业救灾恢复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内容和重点措施。
二、会议人员。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厅相关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财务科长各1人,厅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