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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81号)


厅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财购[2008]13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现就我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厅直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作内容

  (一)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三)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有无违规行为。
  (四)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五)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六)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 ,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七)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九)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1、表格2和表格7(电子版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下载)。6月2日前有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电子化表格报厅计财处,联系人:辛长青,联系电话:6215960

  三、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厅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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