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降低产业融资担保条件。要扩大抵质押物种类,尝试推广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贷款,充分发挥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等的抵质押作用。对信用等级连续3年在2A级以上的重点企业,可将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扩大至10-30%。
六、创新贷款周转还款方式。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增加6个月以上的短期贷款比重,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创新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在贷款到期前重新对企业授信审查,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有关手续,从而实现延长贷款使用期限的目的,缓解“还旧借新”对企业正常发展造成的资金压力。
七、扩大县级机构的审批权限。合理确定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力争其均有存量贷款审批权限,增量贷款审批权限逐年扩大。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确定1家重点企业牵头联系支行(部门),优先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八、组织五大产业银企洽谈活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每年牵头组织五大产业银企洽谈活动。各县(市、区)、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每年举行相应的洽谈活动。
九、实施产业信贷联系行制度。各产业信贷联系行分别由若干家市级银行组成,其中1家为牵头行(详见附件)。各产业信贷联系行要加强与产业集聚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努力满足联系产业的信贷需求,推动产业提升发展。
十、加强对产业信贷发展的研究。各产业信贷联系行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产业信贷发展报告到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牵头行为各产业信贷发展报告的主报告行,其他联系行配合牵头行做好调研工作。各产业信贷联系行要加强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例报送,及时反馈信贷政策实施对五大产业发展的影响,深刻剖析产业提升中的问题。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绍兴市信贷支持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信贷支持五大产业提升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意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报市信贷支持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