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绍兴市信贷支持五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关于绍兴市信贷支持五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绍兴市信贷支持五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经贸委)
根据绍兴市五大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发展纺织等五大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09〕18号)精神,现就信贷支持五大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五大产业信贷总量。五大产业是指纺织业、机械电子业、节能环保业、医药化工业和食品饮料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五大产业的信贷投入,强化银企合作,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五大产业信贷总量的快速增长和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力争全市五大产业贷款规模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每年用于扶持五大产业提升发展的贷款增量超过新增工业贷款总量的90%,其中每年用于扶持纺织产业、机械电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贷款增量各占当年新增工业贷款的25%以上。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明确200家左右的五大产业重点培育企业作为全市五大产业信贷投放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开展对重点企业的调查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尽可能地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投入情况列入信贷支持五大产业的重点考核内容。
三、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发信贷新业务,将重点企业作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推介对象。牵头组织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推动产业重组、整合、升级。规范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发挥其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替代作用。优先推广使用重点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实行产业贷款优惠利率。对全市五大产业重点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且低于本行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原已约定的利率不得擅自上浮,更不能巧立名目增加企业负担。对重点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超过50%,贷款的附加成本不高于上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