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102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为科学、规范推进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做大做强我省传统地域品牌农产品产业,推动我省特色农业和农业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9个配套技术性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7号)和《关于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8号)的精神,结合《关于做好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64号),现就做好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普查、申报等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实际情况,尽快确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并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落实。请于7月14日之前将市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报我厅。
二、尽快开展资源普查
我省具有明显地域特性和独特品质的农产品种类多、分布广,开发利用的潜力大,登记保护的价值高。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工作,并于7月14日之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结果表(见附件2)报我厅。
三、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9个配套技术性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7号)与《关于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64号)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登记条件成熟的产品,要积极搞好组织动员工作,做好登记申请人资格条件的确认和生产地域范围的划定。同时要在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登记申请人的基础上,及时指导登记申请人科学拟定登记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帮助登记申请人做好登记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