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101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为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培育名牌农产品”的要求,进一步实施名牌农产品推进战略,农业部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并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8]24号)。根据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办市[2008]24号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申报,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凡未按规定上报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产品必须已获得“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证书,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产品有很高的知名度。
3. 各设区市所推荐申报产品数量限1个,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到省农业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