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增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能检项目大幅度增加,省级和部区域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大气、水、土壤和污染源等方面的检测项目可增到600余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县(区)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基本能够满足本辖区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验检测要求。二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47个县(区)和11个设区市城区、城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各类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可直接实施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其中可直接实施质量安全日常监测的主要农产品数量分别达到:稻米1260万吨、蔬菜640万吨、水果118万吨、茶叶1.3万吨、生猪1280万头、肉类148万吨、禽蛋26万吨、水产品110万吨,分别占全省稻米总产量的71.3%、蔬菜总产量的66.7%、水果总产量的90.4%、茶叶总产量的73.5%、生猪总养殖规模的55%、肉类总产量的60.6%、禽蛋总产量的62.5%、水产品总产量的65.8%。同时,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可覆盖到全省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督抽查覆盖率可达到100%。三是大大缩短了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周期。原需送省级或部级区域检测中心确证的农残等检测项目可在11个设区市质检中心或47个县(市、区)质检站完成,大大提高了检测结果的时效性,提升了各级政府对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监控检测的能力。能够显著加强对我省主要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量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检验监测,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合格率和农业环境质量水平。预计到2010年,农产品抽检平均合格率将提高到95%以上;农业投入品的抽查平均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
(二)全省农业生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尽快摸清我省主要优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状况及适宜种植、养殖的资源条件,科学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从根本上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的品种结构优化,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规范生产、科学管理的农产品生产新格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地面向广大农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作,推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相关信息服务,提高广大农民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水平,大幅度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歩促进农民增收。
(三)全省农产品的出口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检测技术能力和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能力。预计我省大米、蔬菜、水果、畜禽等主要优质农产品质量符合出口标准要求的产量将提高15-30个百分点,国际市场竞争力将明显增强,出口创汇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有利于改善我省农业生态环境
本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明显减少农药、化肥、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通过质量检测和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做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有关材料的申报工作,认真落实质检机构、人员编制、建设场地和配套建设资金;要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确保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部门、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区域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二)制订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
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结合我省实际,在已制定的《江西省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实施细则》、《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和《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农业生产发展所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
(三)制订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