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4)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畜禽性能测定站除外);
(5)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6)配套资金承诺函。
2.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另需出具的文件
(1)如果是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请附相关认定文件;
(2)年度企业年检报告(须加盖工商印章);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
三、水产良种工程申报要求
根据《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良种二期》),重点加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水产原种场和水产良种场建设。
(一)水产遗传育种中心
1.选项条件:品种包括:鲤鲫鱼和斑点叉尾鮰。每个品种全国选建1个遗传育种中心。以水产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为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具备良种培育的技术人才和成熟的技术路线(或具备相当技术水平的技术依托单位)。并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租用30年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影印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行政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
2.主要建设内容:亲体培育系统、成体定向交配系统、幼体家系培育系统、抗病能力测试系统、标记系统,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等。
3.投资规模:水产遗传育种中心每个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二)水产原种场
1. 选项条件:品种包括四大家鱼、鲂(三角鲂或团头鲂)、河蟹、青虾、三角帆蚌。选择需要保护且养殖生产利用价值比较大的水生动植物种建设原种场;根据种质资源分布特点,水产原种场必须建在水生动植物种的原产地,并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租用30年以上;在现有地市级以上原种场的基础上改扩建,不搞新建;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影印件),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行政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
2.主要建设内容:亲本、后备亲本、苗种培育池,天然种质库、定向交配繁育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水电路配套设施和生产用车、船、网具等。
3.投资规模:水产原种场每个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其中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为为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