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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三)会计报表。根据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外,还要求编制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农业部。

  二、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是正确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全省农业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合作社合作社财会制度为契机,把合作社财会人员培训作为拓展和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分层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在培训对象上分三个层次:一是合作社会计业务辅导员队伍,培训目标主要是提高县乡基层农经人员会计业务水平,提高其指导能力;二是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管理知识和理财能力;三是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能力。

  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实际,在突出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同时,还要重点培训《合作社法》中有关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规定,以及其他对会计核算产生影响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如税法等。

  各级农业部门要努力争取经费,争取在3-5年内把辖区内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轮训一遍,同时培养出一支高素质、业务过硬的合作社财务辅导员队伍。

  三、加强指导,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加强民主管理。

  (一)切实履行职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充分尊重合作社自主原则前提下,积极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做好为那些不具备条件配备专门会计人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理记账、核算工作。督促合作社做好财务制度的完善和会计信息依法公开工作,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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