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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8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


  (四)各项目县应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设急需解决的1-2个关键环节,并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建设内容,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物补助等支持方式。

  (五)各有关项目县财政局、农业(果业、水产)局在8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并抄送设区市财政局、农业(果业、水产)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批复一经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批复将作为今后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认真抓好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关注项目绩效,力争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做成我省的亮点和品牌。

  (一)组织保障。

  各项目县要成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

  1、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及重点项目工程监理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与项目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难题。

  3、项目完成后,项目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组织对每个项目进行自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建立项目档案,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附图片资料)报设区市财政和农业部门。设区市财政和农业部门组织核查,并将项目总结、核查报告和图片资料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农业厅待项目完工后将组织专家全面验收。

  (三)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要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资金管理方式上,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县财政部门和相关资金使用单位均应设置专帐进行资金核算。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监督、检查,做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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