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各项目县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密围绕“强基础、重科技,保粮食、扬特色,建制度、推整合,抓绩效、促发展”的二十四字工作方针,编制方案,实施项目。
(一)各有关项目县财政局、农业(果业、水产)局要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和全省统一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其中11个标准粮田建设、10个果业项目和16个水产项目还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县农业(果业、水产)局为项目法人单位。各项目县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认真选取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要选择交通条件较好、示范作用较明显的地方,各项目县要相对集中地点,不准分项拼凑。
(二)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三年(2008-2010年)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2008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方案或初步设计依据、图纸、设备主要材料)、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地方投入和中央财政投入情况、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明确具体的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度)、项目完成时间、资金整合方案、预期效益、组织保障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等。
资金整合方案要重点明确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包括纵向-省、市、县各级,横向-县级各部门)、具体名称和具体数额。各项目县要积极整合资金,资金整合规模将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预计效益要从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要有明确的衡量指标,如水稻项目重点分析增加或改善灌溉面积、水稻单产和总产的提高、农民增收、科技贡献率、增强土壤保水保肥性能等等;柑橘项目重点分析柑橘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新增产值和利润、商品化加工处理能力、农民增收、转移农村劳动力等等;水产项目重点分析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新增产量和产值、农民增收、科技贡献率、良种化率、水产品加工率、品牌知名度等等。
(三)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要明确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整合(配套)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使用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内容,严禁搞“形象工程”,不得建设只供参观的“示范园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用于形成基数性、体制性补助的支出。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管理等工作经费由项目县自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资金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