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区市级卫生、财政部门汇总后填写《 年度 设区市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3),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级卫生、财政部门。
二、资金拨付
(四)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资金申请表于当年4月底前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按规定下达。县(区、市)财政、卫生部门研究资金具体拨付办法,在每年6月底前将省级补助资金的50%预拨给乡村医生。
(五)每年12月份,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照规定发放剩余50%的省级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50%的补助资金;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工作考核
(六)12月初,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委托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每年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资格审核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现场或集中),并提出建议。
(七)考核工作采取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提问检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中上旬完成。考核结果要在被考核人所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至少7天,同时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
年度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 贴照片处
(二寸近期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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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岁( 年 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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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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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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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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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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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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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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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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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卫生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乡镇卫生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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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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