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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渝移发[2008]33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我市三峡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后期扶持资金基本做到了按时发放,广大农村移民普遍反映良好。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了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在三峡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前期工作中,由于各地组织领导得力,确保了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和扶持基金兑现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资金的逐步兑现,一些地方出现了忽视后扶工作的现象,有的地方后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力量有所削弱。但是,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后期扶持工作队伍不散、工作精力不减,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人口动态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发[2006]17号)和(渝府发[2006]97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增工作,做好扶持人口动态管理。
  (一)人口核减
  在后期扶持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人口予以核减,并于次月停发后期扶持资金。
  1.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就业等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2.在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
  3.在后期扶持期间违法犯罪服刑的(缓刑除外),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继续享受,但服刑期间不追补;
  4.出县市内外迁安置人口,在迁出地核减,在安置地核增。
  (二)人口核增
  各地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销号的农村移民且首次核定登记时漏登人口按现状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时间从2006年7月起计算。对2006年7月1日后新销号的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按原迁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时间从销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要把后期扶持信息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具体明确一名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负责按时报送有关表册和信息,不得延报、漏报,甚至不报。
  对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新搬迁的农村移民要及时核增,并于2008年2月底之前将花名册和数据库报市移民局发展扶持处,以后搬迁的农村移民每年上报一次。报表用数据库中《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实登记汇总表(能核实到人、不能核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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