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检查要求
(一)检查资料的准备
区县应向市档案检查组提供以下资料:
1.四期移民档案自检报告。
2.四期移民涉及的乡镇(街道)名册。
3.四期移民搬迁安置户名册(包括农村移民、城集镇居民和占地移民)。
4.四期移民工程建设项目名册(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业项目复建项目、库底清理项目、淹没工矿企业)。
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防治档案检查应提供的资料以行业有关要求为准。
(二)检查重点
1.资料收集齐全。重点检查“淹没登记、补偿兑现、销号合同、搬迁结果证明”等,归档要件必须收集齐全。检查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时,还应依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国家、行业要求的归档范围进行。
2.内容真实准确。主要检查文件材料的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情况;合同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和准确情况。文件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如分户档案中的户主变更、户主姓名错写、房屋产权变更、人口变化等)应有相关证明或加以文字说明。
3.案卷整理规范。主要检查是否做到组卷合理、查阅方便、字迹清晰、目录完整,幅面整齐、编码正确、装具统一。
4.制成材料符合归档要求。主要检查归档资料书写是否符合耐久性的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复写纸书写文件或在重要文件上签字,重要的传真件应及时复印后归档保存,复印件要保证图文清晰;文件材料用纸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格式。
5.管理制度健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档案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基本管理制度。
6.保管条件符合国家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移民档案库房、工作用房和设施设备,确保移民档案的安全保管。
八、检查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自查、自检、初检方法
1.自查、自检要对移民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档案分类逐项检查,做到全覆盖。
2.市级初检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和偏好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比例为:分户档案不低于20%,单位搬迁档案不低于20%,工矿企业迁建档案不低于30%,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项目复建、库底清理档案不低于10%,移民综合管理档案不低于档案总数的10%(其中淹没资料留取全部检查)。
文物保护档案、环境保护档案、地质灾害防治档案、水污染防治档案的检查方法按有关要求进行。
(二)检查评定标准
移民档案检查标准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采取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90%以上的乡镇(单位)和大类合格,即为该区县移民档案检查合格。
(三)分类检查方法及分类检查标准
移民档案检查采取分类检查的方法进行。
1.库底清理档案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库底清理档案检查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区县为单位。检查评分达到80分即为合格;90%以上的乡镇(街道)合格,即为该县(区)库底清理档案检查合格。
2.农村移民档案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农村移民分户档案以户为基础,以组(社)为单位。组(社)检查评分达到80分即为合格;90%以上组(社)检查合格,即为该乡镇农村移民档案检查合格。
3.城市(县城)迁建档案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城市(县城)迁建档案检查以街道为基础,以城市(县城)为单位。街道检查评分达到80分即为合格;90%以上街道(乡镇)、项目检查合格,即为该区县城市(县城)迁建档案检查合格。
4.集镇迁建档案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集镇迁建档案检查以独立的集镇为单位。集镇检查评分达到80分为合格;90%以上集镇检查合格,即为该区县的集镇迁建档案检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