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四期移民档案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移发[2008]59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四期移民档案检查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
四期移民档案检查实施细则
为了组织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四期移民档案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终验合格,依据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长江三峡移民工程验收工作大纲》和《
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33号令)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查原则
移民档案检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分类检查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方法科学,程序合理,确保质量。
二、检查范围
移民档案检查的范围是175米水位加2米风浪线接20年一遇回水位线下至上期蓄水验收水位线上涉及的重庆库区相关区县,以及相关区县地域内淹没涉及的非区县隶属企业、单位的移民档案。
三、移民档案工作职责及检查工作组织
(一)工作职责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是移民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移民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移民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库底清理综合类由区县移民部门牵头归档;卫生清理由卫生部门牵头归档;固体废物清理由环保部门牵头归档;建(构)筑物清理由移民部门牵头归档;林木清理及易飘浮物清理由林业部门(移民部门)负责牵头归档。相关乡镇(街道)或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向区县移民部门和相关部门移交。
2.农村移民档案的归档工作,由移民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向区县移民部门移交。
3.城市(县城)迁建由区县移民部门牵头归档。移民迁建用地由征(用)地实施单位负责归档;纯居民和占地移民由街道或实施单位负责归档;单位搬迁由搬迁单位负责归档;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复建由项目业主负责归档,并向区县移民部门移交。
4.集镇迁建由迁建集镇负责归档。纯居民、占地移民、搬迁单位、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的职责分工,参照城市(县城)迁建的规定执行。
5.淹没工矿企业迁建由搬迁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归档,并按规定向移民部门移交。
6.专业项目复建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归档,并按规定向移民部门和相关部门移交。
7.移民综合管理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淹没资料留取等),由各级移民部门负责归档。
8.文物保护档案、环境保护档案、地质灾害防治档案、水污染防治档案,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二)检查工作组织
1.重庆市移民工程验收委员会下设立移民档案工作检查组,负责重庆库区移民档案的检查工作。
2.区县移民工程验收委员会下设立移民档案工作检查组,负责本区县移民档案检查工作。
3.市国土、环保、文物、卫生、林业部门以及非区县隶属企业、单位,分别在其设立的移民工程验收机构中设立档案检查组,负责相关的档案检查工作。
4.区县移民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移民档案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