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专业监测单位,要按照《三峡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合同,切实做好高切坡专业监测、群测群防监测和监测站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撑和指导工作,加强与市高切坡监测总站的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工作,有序推进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
附件: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为确保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做好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特建立日常管理、险情预警处理管理和重大险情处理管理三种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管理机制,请各区县监测单位遵照执行。
一、日常管理机制
1、各区县监测单位应按期及时做好群测群防监测和专业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和存档,格式与内容见《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数据存档表》。
2、各区县监测单位要根据每月群测群防监测和专业监测数据,按照市高切坡监测总站编写的监测季报格式和内容,编写当月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月报,并于每月最后一日报送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在高切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软件正式启动运行后,各区县监测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日,通过软件系统向市高切坡监测总站报送监测数据。
二、险情预警处理管理机制
1、区县监测单位发现高切坡险情后,应立即向区县移民局报告,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市移民局和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并认真填写《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险情报告电话记录》存档。
2、高切坡出现险情后,区县监测单位应配合区县移民局做出险情分析报告、进行应急处理,在2小时内,将高切坡险情分析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和监测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报告市高切坡监测总站。
3、高切坡出现险情后,区县监测单位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加密监测,及时报告监测和应急处理情况,必要时启动每日报告制度;各区县监测单位应积极配合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开展实地调查,并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及必要的设备。
4、在遇到地震等突发事件或每年进入汛期后,各区县监测单位应加强对高切坡的监测,必要时,按照市高切坡监测总站要求,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和险情处理情况或启动每日通报制度。
三、重大险情预警处理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