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渝移发[2008]14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国务院三峡办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移民局要充分依托专业监测单位的技术优势建立高切坡监测站,明确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信息报送责任人等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同时报市移民局备案。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与市高切坡监测总站保持联系,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监测工作信息。若监测站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和市移民局,确保各区县监测站与市监测总站的信息畅通。
二、凡纳入专业监测的高切坡项目,在完成工程治理后,要尽快设置监测桩点;已经完成监测桩点建设的高切坡项目要立即实施专业监测,确保按已批准的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施工设计》明确的监测任务实施监测。各区县专业监测单位要尽快落实监测仪器的到位,存在问题的要尽快与设备供应商协商解决,促进专业监测项目尽早全面实施。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三峡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方案》和《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开展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及时报送监测信息。每月底前向市高切坡监测总站报送监测数据和监测月报,同时传送电子文档。
各区县专业监测单位要按照已批准的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施工设计》及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做好群测群防监测和专业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和存档,同时,按照高切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软件基础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做好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高切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软件正式启动运行后按要求填报。
四、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高切坡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在高切坡出现险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监测,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控制险情,并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和市移民局。
按照《三峡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方案》要求,市高切坡监测总站负责对区县监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市移民局报送高切坡监测季报和年报,并应定期或不定期指导和检查区县监测站的工作,及时协助区县处理高切坡出现险情时的应急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