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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6年度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6年度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情况的通报
(渝环发〔2007〕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监督管理站:
  按照《重庆市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委办〔2006〕43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长寿、綦江等10个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了达标验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长寿、綦江等10个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达标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以《重庆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标准,落实了机构编制、人员配置、业务经费、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在抓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加强基础技术工作,加强人员素质培养,使环境监测站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全面提升了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的申请和专家组验收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市环境监测中心,长寿区、綦江县、永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中区、彭水县、黔江区、云阳县、奉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验收,授予“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达标监测站”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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