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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
  2007年10月15日前,试点企业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试点工作过程、检查验收情况、结论及建议,并附送下列材料: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环境责任分解情况;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在清洁生产、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方面的进展情况;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
  (四)考核验收阶段
  2007年10月31日前,市环保局根据试点单位的验收申请,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内容:
  1.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设置情况,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2.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3.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情况及其专业技术技能情况;
  4.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制度和手段建设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环保局成立企业环保监督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力军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唐幸群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司设在市环境监察总队稽查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工作。各试点企业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责任,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检查督促
  加强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各试点企业要积极派员参加国家总局和市环保局组织的培训,广泛开展环保知识教育;市环保局加强对各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察,组织新闻媒体对各试点企业典型实例进行宣传、报道。
  (三)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报告制度
  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试点企业应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考核奖惩
  市环保局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试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附件:
  大型电力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月报表(试行)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一、基本情况
  表一

发电量(MKW)

 

用煤量(吨)

单位耗煤量(g/kw)

平均含硫率(%)

石灰石用量(吨)

平均脱硫率(%)

 

 

 

 

 

 

新鲜用水量(吨)

废水排放量(吨)

废气排放量(万标方)

生产时间(h)

厂界噪声

昼间(dBA)

 

 

 

 

 

夜间(dBA)

 

污染物

排放情况

类别

项目

污染物名称

废水

排放因子 

COD

SS

硫化物

 

排放浓度(mg/L)

 

 

 

 

产生量(kg)

 

 

 

 

排放量(kg)

 

 

 

 

其中事故性排放量(kg)

 

 

 

 

废气

排放因子

SO2

烟尘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mg/L)

 

 

 

 

产生量(kg)

 

 

 

 

排放量(kg)

 

 

 

 

其中事故性排放量(kg)

 

 

 

 

固体废物

排放因子

炉渣

粉煤灰

脱硫石膏

 

产生量(吨)

 

 

 

 

综合利用量(吨)

 

 

 

 

排放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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