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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重庆发电厂、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企业要设置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具有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性、专门性知识与技能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逐步明确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与环保部门沟通制度。及时组织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参加培训,并向市环保局登记、报告。
  (二)试点企业的环境管理总监应由企业厂长等负责人担任,或由企业厂长指派,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总监应参加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培训班。
  (三)试点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应参加由环保总局或市环保局组织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并经环保总局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企业环境监督员具有8项基本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
  3.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4.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监督实施;
  5.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7.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报告,并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纳入我市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指标内容,对于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成效明显,环境行为有显著改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在申请使用环境污染防治基金和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创建环境友好工程和环境友好企业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市环保局加强对试点企业执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试点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07年1月30日,各试点企业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实施方案和负责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报送市环保局。
  (二)实施阶段
  2007年2月1日-9月30日,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培训,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等级制度、企业月度报表制度等工作机制,开展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各项工作。各试点企业每月按照市环保局制定的报表定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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