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区县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环发〔2007〕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06〕7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环保系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6〕41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2006年度环保系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局务会审定,现对获得一、二等奖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12个区县):
北碚区、南岸区、万州区、黔江区、巴南区、渝北区、涪陵区、巫山县、永川区、彭水县、云阳县、璧山县。
二等奖(16个区县):
长寿区、丰都县、合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梁平县、万盛区、九龙坡区、綦江县、奉节县、忠 县、江北区、荣昌县、南川区、开 县。
对于获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领导班子给予奖励。环保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4000元。各获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可根据获奖情况按渝环发〔2006〕72号文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