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春旱期间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环发〔2007〕1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今年入春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持久干旱,河流径流量与常年相比明显偏少,长江、嘉陵江等主要河流水位持续下降,我市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的矛盾凸显,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洁净的饮用水,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当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
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的体现,是维护人的健康生命的必要条件。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对全国环保系统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寄予厚望,国家环保总局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环保工作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市委市政府也将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及饮用水达标率作为今年的八大“民心工程”之一予以重点推进。在我市持续春旱对我市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的关键时刻,全市环保系统要更加深刻认识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当前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
二、强化水质监测,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在春旱期间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分析并报送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质出现异常,要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频次,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通报当地供水部门。
三、加强污染源的巡查,加大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饮用水源有潜在危害的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以长江、嘉陵江等地表水为饮用水源的地区,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河流沿岸污染源进行巡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控)等手段,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实时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重处,并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当地政府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