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环保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7〕11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06〕24号)精神,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市政府第九次环保大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环保队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今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制定了一系列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并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请与市环保宣教中心联系。
联系人:蔚菁
联系电话:89070997 67636648(传真)
附件:2007年度重庆市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7年度重庆市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表
序号
| 培训班名称
| 培训时间
(计划)
| 培训对象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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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环保局长培训班
| 5月
|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新任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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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人员培训班
| 5月
| 市局机关、局下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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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操作培训班
| 5月下旬
| 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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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监察能力培训班(2期)
| 6月上旬
10月下旬
|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监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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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培训班
| 待定
| 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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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十期环保干部岗位培训(函授)班
| 5-8月
|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管理人员、环保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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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县局长“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修班(新加坡)
| 待定
| 部分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 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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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
| 5月、6月
7月、8月
| | 送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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