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短期集中培训方式,分别举办卫生监督员及助理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工作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程序及方法等,培训班应进行结业理论考试。通过系统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卫生监督员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必须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习1-2月,并将实习考核情况存入档案。
(六)建立农村卫生监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将卫生监督工作列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制定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建立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的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其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支持,定期召开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协调会,通报卫生监督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农村卫生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七)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要认真落实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稽查规范》,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根据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确定各执法事项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要将每一执法事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予以细化,并规定明确的执法工作标准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的内部监督稽查机制,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员“八项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违法违纪者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卫生监督主要工作项目、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时间安排,根据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并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