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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2007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附件:1.2007年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工作考核评分内容
  2.《2007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略)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2007年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工作考核评分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值

自查得分

评审得分

1

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周报(差数据每月扣0.1分)

1

 

 

2

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差数据每月扣0.1分)

1

 

 

3

完成地表水监测及噪声监测(差数据地表水每次扣0.2分,噪声每次扣0.1分)

1

 

 

4

完成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及报告书编写(未完成应急监测、污染源监测报告各扣0.5分)

1

 

 

5

完成环境质量分析和报告书编写(未完成质量报告书编写扣1分)

1

 

 

6

5个区县站通过达标验收,其余区县站完成34个基本项目持证(未完成验收计划扣2分,差1个项目扣0.1分)

2

 

 

7

加强监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正常运行,有运行检查及奖惩记录(有缺陷扣0.5);正确使用标准和规范(有错用扣0.5分);严格执行质控措施,持证范围内监测,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合格(执行措施不当扣1分、数据质量有问题扣1分);

3

 

 

 

合  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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