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环发〔2007〕3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现将《2007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7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和环保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市第九次环保大会要求,紧紧围绕“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等全市环保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保,全面落实胡锦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业务工作
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环境新闻宣传。二是党政领导干部可持续发展教育培训。
深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二是强化环境文化建设。三是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协调机制。
搞好四项活动:一是重点抓好“直辖十年看环保”暨“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二是继续开展重庆环保世纪行活动。三是深入实施“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四是做好区县环保工作有关负责人专题培训活动。
(一)环境新闻宣传
1.围绕贯彻落实《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展专题新闻报道,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