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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东宁海关监管仓库仓储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东宁海关监管仓库仓储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四月一日 黑价行字〔2009〕96号)


东宁县物价局:

  你局《东宁县物价局关于东宁海关监管仓库经营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价字[200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边境贸易,保证海关监管仓库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你县长城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海关监管仓库经营服务收费标准自2009年5月10日起继续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海关监管仓库经营服务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6]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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