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使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智力、人力和物力投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类应急专家库。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选聘应急专家,成立应急专家库或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实际,建设专业救援队伍。各区县、各单位要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急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三是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各区县、各单位要拿出专门经费用于本部门、本单位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社会矛盾,努力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建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立即按程序报告市建委应急办。
三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在2小时内报告市建委;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建委,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