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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等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4.继续巩固和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加快推进。

  5.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一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要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要继续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院务公开,提高院务公开工作质量,落实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实行院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四要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五要在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的同时,对县以上医疗机构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挥社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六要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确保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1.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一是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加快推进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实施,优先开展中药注射剂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标准提高工作。二是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完善药品研究监管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机构核查与品种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药品再注册审查工作,严格药品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产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配合国家局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三是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国家局推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配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目录管理、使用和监测等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村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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