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江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江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黑价经字〔2009〕174号)


同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江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同价呈字[2009]1号)收悉。同江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是我局2006年制定的。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得到了用户的认可。为了促进地方铁路发展,改善边境贸易运输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江地方铁路(哈鱼岛至向阳川)货物运输价格继续执行每吨公里0.24元的综合运价率(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货物运价计算方法
  (一)整车货物运价=运价率×运价里程×车辆标重
  (二)零担货物运价=运价率×运价里程×货物重量/10(零担货物重量以10千克为计算单位,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
  (三)集装箱货物运价=运价率×运价里程
  本批复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6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附表:
  同江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类别

运价号

单位

运价率

备注

1

元/吨公里

0.200

2

元/吨公里

0.220

3

元/吨公里

0.230

4

元/吨公里

0.240

5

元/吨公里

0.250

6

元/吨公里

0.260

7

元/轴公里

0.580

21

元/10千克公里

0.0030

22

元/10千克公里

0.0035

1吨箱

元/箱公里

0.300

10吨箱

元/箱公里

3.000

20英尺箱

元/箱公里

6.000

40英尺箱

元/箱公里

12.0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