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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国人部发【2007】109号下发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
  李世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李生甡 市人事局局长
  赤建忠 市监察局局长
  委 员:
  何永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苏 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徐毅功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德恩 市科技局副局长
  任建国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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