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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组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同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组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市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9号),我市全面建立了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出台了《大同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确保市、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组,现将领导组名单通知如下,并请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组   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殷智才
  常委副组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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