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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1.防灾预案及“两卡”发放制度
  防灾预案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防灾预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09年4月底前,应编制完成本辖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汛前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区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各乡镇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要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乡镇或街办及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手中,避险明白卡由乡镇(街办)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一户群众手中。
  2.监测和“三查”制度
  对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写的防治方案中提到的重点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并规定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监测数据,及时报送本辖区地质灾害值班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开展汛前排查,特别是对2008年新产生、汶川地震加剧的灾害点要做好防灾工作。开展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确保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配合,掌握本地区降雨情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成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发现灾、险情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为政府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西安市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87313297,传真:87313297。
  4.灾(险)情报告制度
  区县地质灾害值班室在接到灾(险)情报告后2小时内应书面上报市地质灾害值班室。并写明灾(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初步致灾原因等内容。
  5.档案管理制度
  区县、乡镇(街办)、村级组织应当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防灾预案、突发性应急预案、“两卡”、各项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汇编,对各项基础监测资料、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点增减变化情况、受威胁群众搬迁情况和值班记录实施分类、分年度建档入库管理,为下一年的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崩塌和滑坡灾害的突发性和危害性,吸取近几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宣传培训工作要面向乡镇(街办)干部、基层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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