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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砖瓦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2005年,全市粘土砖企业768个,年开采砖瓦用粘土总量1820万立方米,生产粘土砖91亿块(折标砖)。规划期内,全市粘土砖企业控制在393个以内,年开采粘土资源总量控制在1400万立方米,年生产粘土砖控制在70亿块(折标砖)。各区县规划期内粘土砖企业数量和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见下表:

区县名称

粘土砖企业数

开采粘土量

(万m3 /年)

生产粘土砖

(亿块/年)

备  注

长安区

135

520

26

1立方米粘土

生产500块标砖

临潼区

88

340

17

阎良区

27

84

4.2

周至县

32

80

4

户 县

16

40

2

蓝田县

56

156

7.8

高陵县

39

180

9

合 计

393

1400

70



  三、调整与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调整粘土砖企业规模

  按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集中开采区内的粘土砖企业应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促使年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块(折标砖)以上。到2015年,生产能力未达到2000万块(折标砖)的粘土砖企业全部关闭。

  (二)调整砖瓦产品结构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坚决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我市粘土砖产品的生产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和发展:生产用于城市高层框架结构非承重墙体且节能效果达到65%的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其它主要供给本区县城镇和农村建筑用砖的集中开采区,重点生产砖混结构承重墙体节能效果满足50%要求的烧结多孔砖和部分非承重烧结空心砖。

  (三)提高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鼓励粘土砖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并扶持砖瓦企业采用人工干燥和隧道窑生产工艺装备;限制26门以下落后小轮窑,严格禁止地沟窑、小土窑。

  (四)规范新建粘土砖企业的准入条件

  1.采矿权有偿取得;

  2.建设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3.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块(折标砖)以上;

  4.砖坯成型采用50型以上真空挤出砖机,必须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型空心墙材制品;

  5.焙烧窑炉采用隧道窑或26门以上轮窑,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6.有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措施。

第五章 耕地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调控用地总量

  2005年,我市粘土砖企业用地总量为38686.23亩,其中建设用地14744.3亩。规划调整后,我市粘土砖企业用地总量应控制在19320亩以内,其中建设用地3760亩。各区县粘土砖企业用地控制数量见下表:

区县名称

粘土砖企业用地控制亩数

建设用地

一般农田

占地总面积

长安区

1350

6750

8100

临潼区

780

3820

4600

阎良区

280

1200

1480

周至县

300

780

1080

户 县

150

770

790

蓝田县

540

790

1330

高陵县

360

1450

1810

合 计

3760

15560

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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