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市粘土砖企业768个,年开采砖瓦用粘土总量1820万立方米,生产粘土砖91亿块(折标砖)。规划期内,全市粘土砖企业控制在393个以内,年开采粘土资源总量控制在1400万立方米,年生产粘土砖控制在70亿块(折标砖)。各区县规划期内粘土砖企业数量和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见下表:
区县名称
| 粘土砖企业数
| 开采粘土量
(万m3 /年)
| 生产粘土砖
(亿块/年)
| 备 注
|
长安区
| 135
| 520
| 26
| 1立方米粘土
生产500块标砖
|
临潼区
| 88
| 340
| 17
|
阎良区
| 27
| 84
| 4.2
|
周至县
| 32
| 80
| 4
|
户 县
| 16
| 40
| 2
|
蓝田县
| 56
| 156
| 7.8
|
高陵县
| 39
| 180
| 9
|
合 计
| 393
| 1400
| 70
|
三、调整与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调整粘土砖企业规模
按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集中开采区内的粘土砖企业应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促使年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块(折标砖)以上。到2015年,生产能力未达到2000万块(折标砖)的粘土砖企业全部关闭。
(二)调整砖瓦产品结构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坚决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我市粘土砖产品的生产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和发展:生产用于城市高层框架结构非承重墙体且节能效果达到65%的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其它主要供给本区县城镇和农村建筑用砖的集中开采区,重点生产砖混结构承重墙体节能效果满足50%要求的烧结多孔砖和部分非承重烧结空心砖。
(三)提高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鼓励粘土砖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并扶持砖瓦企业采用人工干燥和隧道窑生产工艺装备;限制26门以下落后小轮窑,严格禁止地沟窑、小土窑。
(四)规范新建粘土砖企业的准入条件
1.采矿权有偿取得;
2.建设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3.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块(折标砖)以上;
4.砖坯成型采用50型以上真空挤出砖机,必须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型空心墙材制品;
5.焙烧窑炉采用隧道窑或26门以上轮窑,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6.有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措施。
第五章 耕地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调控用地总量
2005年,我市粘土砖企业用地总量为38686.23亩,其中建设用地14744.3亩。规划调整后,我市粘土砖企业用地总量应控制在19320亩以内,其中建设用地3760亩。各区县粘土砖企业用地控制数量见下表:
区县名称
| 粘土砖企业用地控制亩数
|
建设用地
| 一般农田
| 占地总面积
|
长安区
| 1350
| 6750
| 8100
|
临潼区
| 780
| 3820
| 4600
|
阎良区
| 280
| 1200
| 1480
|
周至县
| 300
| 780
| 1080
|
户 县
| 150
| 770
| 790
|
蓝田县
| 540
| 790
| 1330
|
高陵县
| 360
| 1450
| 1810
|
合 计
| 3760
| 15560
| 19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