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科技局制订的《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保增长工作实施意见》(市政发〔2009〕21号)的精神要求,现就“十一五”后两年通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增强科技创新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对骨干企业的资金扶持。把支持骨干企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增长的重要举措,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需求,以科技重大项目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引导企业加快高新技术重点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对骨干企业承担2008年以前市级科技计划且执行较好的项目,提前拨付项目“节点”管理资金。在市级科技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中,增加30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骨干企业技术创新。
二、争取国家和省上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开展“西安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将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的骨干企业,列入“西安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积极推荐骨干企业申报省上“13115”科技创新工程及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创新基金和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争取中、省支持科技企业资金每年不低于1亿元。
三、引导、支持骨干企业组建产业联盟。通过发挥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联盟的作用,带动产业增量提速,增强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石油服务、生物医药、电力电子等产业联盟内核心企业以及为其配套的产业集团项目,推进创新链上、中、下游的对接与整合,提升产业集群规模化水平,到2010年培育3至5个有影响力和凝聚力的产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