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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9〕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西安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政办发〔2009〕53号)的要求,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完善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要求,细划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通过试点,总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经验和做法,为适时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逐步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界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自行判断,并在法定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灵活选择、合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三、试点范围
  这次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选择雁塔区政府、高陵县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依据试点工作方案先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扩大到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种类(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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