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强院省、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政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的策划、协调、组织、督办、检查,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治理交通“乱点”。全面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非法运营现象;整治无牌无证和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整治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非执行公务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运钞车、沙石运输车等车辆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规范行人交通秩序。
(二)强化源头管控。排查整治,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严禁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整治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四)整治不按程序审批进行道路挖占和围而不建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现象,预防因道路挖占引发交通拥堵、继而滋生交通乱点的现象。
(五)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地方立法做好准备,建立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法,实行市区结合,以区(开发区)为主,联合执法、标本兼治。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在新闻媒体和单位、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办公室印制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9月2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全面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9月20日至9月底,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由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办公室组织安排,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研究探索、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0月上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