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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3、为保证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单位(部门)或分管单位(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将按照《哈尔滨市农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4、抓好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委系统处级党员干部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1、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促进廉洁从政。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和赌博、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将严肃查处;对以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借机公款出国、旅游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将严肃查处。
  2、检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继续严格遵守市政府“七条禁令”和“八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抓好政风行风建设,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环境和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3、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农委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中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将严肃查处;对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受利益驱动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严肃查处;对与民争利,不依法行政、弄权勒卡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党政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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