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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局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考核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及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内贸办《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赣农字[2007]1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7号)及《江西省公路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和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情况,落实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措施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考核重点: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检疫验讫标志统一使用情况;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统一制作、统一订购、统一发放,以及专人、专帐、专库、专责管理等情况。

  (六)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地对动物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资力度和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等情况。

  二、考核时间及形式

  各设区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在9月份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局将于11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考核,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和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每个设区市查市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机抽查2个县,1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每个县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随机抽查1个乡级派出机构、1个动物定点屠宰场(厂、点)、2个规模饲养场、5户散养户、1个有活禽交易的城区农贸市场、1个有活禽交易的农村集贸市场和1个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组织实施。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本次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自查工作。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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