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局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48号)要求,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
动物防疫法》、《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和《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精神,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试点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现有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针对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开展执法人员清理整顿并建立电子档案,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培训等情况。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完善及行为规范情况。考核重点:《
动物防疫法》和《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贯彻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违法行为查处、动物卫生监督“双十佳”评选活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和涉奥监管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