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展开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及执法检查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晋政办发[2008]3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所负责的工作,之后安排了人员培训。按照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厅以同政办发[2008]59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市工作领导组,下设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并制定了近期工作计划。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大同市2008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计分标准》,把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列入其中,具体标准有:1、成立地方保护臭氧层组织协调机构;2、完成对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的调研;3.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数据库和申报登记制度;4、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为保证上述标准的完成和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的落实,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根据以上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2、严格按照晋政办发[2008]38号的职责分工,行业负责牵头部门尽快组织人员,建立队伍,展开调研,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数据库,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任务,尽快展开工作。
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负责牵头部门,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调研、建立的数据库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5、相关企业及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情况,到管辖区内领导组办公室申报登记完毕。县(区)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登记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
联 系 人:张媛珍、李 文、武润平
联系电话:5359019、535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