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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委托检查。市人大农委委托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梁平县、垫江县、开县、秀山县、酉阳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送市人大农委,同时抄送市局。

  (三)重点抽查。7月下旬,市人大农委将组织对有关单位和南川市、沙坪坝区进行抽查,并对部分农机企业进行视察。

  (四)检查总结。检查结束后,我局将配合市人大农委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区县要及时与当地人大常委会衔接,制定检查方案,主动配合当地人大搞好执法检查。其他区县要按照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并积极争取当地人大组织检查或视察。该项工作将纳入今年全市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地要借这次执法检查之机,认真总结工作,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便于市局掌握情况,及时向市人大提出建议,各区县(自治县、市) 农机(水利、农业)局、局直属各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填报《<农机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并于7月31前将有关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和电子件报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区县在向市局上报书面报告的同时,还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当地人大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由当地人大上报市人大农委并抄送市局。

  (三)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 农机(水利、农业)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抽查工作。

  联系人: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陈立荣。电话:67855399、67751927。电子邮件:redsun0128@163.com。

  附件:《农机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农机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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