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抓好定期检审工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验和审验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定期检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年检审工作力度,确保提高检审率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坚决杜绝不检、漏检或检审不合格就核发合格标志的情况发生。对逾期不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作业和上路行驶。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的例会制度、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整改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等制度;并依法建立、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行政违法处理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制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机制,要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快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做到“村村有监管组织,村村有农机台账,村村有安全制度,村村有安全标语,村村有警示标志,人人懂农机安全生产”,使农机安全管理真正进村入户、安全知识普及到人、安全责任落实到岗。
(五)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努力工作,以工作实绩争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范管理、技术检测、宣传教育活动等所需的经费予以支持。通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善农机监理发展机制等措施,不断改善农机监理装备水平,重点抓好综合服务窗口、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和办公自动化三个重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每年要按规定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等。
(六)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农机监理业务工作规范、安全事故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值班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对各种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二是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