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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提升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意见

  3. 各级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并跟踪督导,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范围、农机事故高发季节和关键时段的监控。督促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忠于职守,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努力把事故防范和安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确保“平安农机”目标的实现。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超前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网络体系

  1.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建立农机安全办事机构;村(居)委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推进农机安全“十、百、千”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农机安全“十、百、千”活动,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社会化、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农机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必须把创建农机安全乡(镇、村、示范户)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总结、交流、推广这两年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作法,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特别是村一级,把关口前移到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前沿,发挥好村(居)委会的作用,做好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健全完善乡村农机监管服务组织,引导有机户创办农机协会或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按有关规定聘用农机安全员或协管员,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1.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制度,严把驾驶员准入关。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机考试员和检验员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严格按照农业部42、43号令及两个业务规范的规定,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业务,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发牌发证。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档案、牌证核发、年度检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业务程序。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检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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