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机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以全面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
行政许可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通过采取开展农机生产安全专项整治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实现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乡村机耕道上和作业场所中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人,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疲劳和酒后驾驶(操作);耕整机等农业机械田间、场院违章作业等现象时有发生,仍是农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切实加强防控监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农机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控监管,切实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强化防范监控措施,通过创平安农机,强化“双基”工作,确保农业机械生产和作业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
四、督导组织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成立农机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管理处、安监处、计财处、纪监室、法规处、监理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重庆市农机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督查指导重庆市农机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防控监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当地农机生产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防控监管,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