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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1.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农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重庆市“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任务分解、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考评奖罚、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地要按渝府发[2006]118号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措施,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并与年终工作考评和评先评优相结合。

  2.农机安全工作面向广大农村和千家万户,工作范围广,监管难度大,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组织和依靠全社会的大力支持。要增强共同推进意识,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推进等有效途径,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事故形势,研究工作对策,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进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并跟踪督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范围、农机事故高发季节和关键时段的监控。通过深入开展创“平安农机”活动,强化“双基”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忠于职守,不断探索创新思路和方法,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着力,努力把事故防范和安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好整治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是要结合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事运输的特点,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农业部《关于集中开展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机耕道路、田间、场院,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二是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重庆市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无牌无证行驶、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疲劳和酒后驾驶(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管登记入户率,力求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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