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干部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要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领导和决策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来安排。要把政治理论学习同国土资源管理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和能力功底。
  第十条 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要突出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

  第十一条 按照大规模培训公务员的要求,坚持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为中心,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目标,扎实组织“菜单式”选学,认真落实以公共管理为核心内容的“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5”指5门必修课: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和创新能力,“X”指公务员根据各人情况自己确定的选修课),厅机关全体公务员五年内轮训一遍。

  第十二条 省厅每年举办一期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培训班;每一至两年举办一期市、县(市、区)长国土资源管理研讨班;每年举办数期专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坚持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程,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培训。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间参加省人事厅举办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予确定或暂缓确定职务。

  第十五条 担任处级职务的公务员应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人事处认可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教育培训。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厅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安排培训。

  第十六条 经厅人事处审核,对厅机关公务员在一定周期内已参加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相同时间的培训,予以认可或者免修,并对符合免修条件者出具免修证明。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厅机关各部门、厅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厅人事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