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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制定《西安市鼓励引进技术目录》,鼓励引进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关键设备,对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给予奖励。
  (十四)做大做强服务外包。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布局全市服务外包发展区域,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着力加快服务外包承接载体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
  (十五)针对欧美、日韩等主要发包市场,加大品牌宣传推介,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
  (十六)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外经经营权,加强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积极争取新的双边、多边合作项目,积极有效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外经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提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支持政策
  1.凡属本意见所列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计划。
  2.鼓励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西安。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实际投资到位且开工建设的,可从我市各类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
  3.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电价、水价向省一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可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城市配套费适当减免的政策优惠。
  (二)财税支持政策
  1.转变招商引资奖励方式。从2009年起逐步调整现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有功单位(个人)、重大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的扶持奖励力度,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开展。
  2.对于2009年至2010年当年引进的,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并承诺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且纳税期限不少于20年的产业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陕西省支持西安加快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3.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安排促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运用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区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4.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和实际引进内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县提出中介人奖励办法,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审批。市财政通过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区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补助。其中对四区两基地按照市与区县财政体制进行补助,其他区县按照50%的奖励比例给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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