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每年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分别按 30%、70%的分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落实。
(二)免费婚检结算标准:170元/人。
(三)经费结算支付办法。免费婚检机构凭《登记卡》办理费用结算。各区(县级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对本辖区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上报的《登记卡》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按实际发生数每半年与免费婚检机构进行结算。
免费婚检费用先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垫付,年末市财政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核实的各区(县级市)实际发生数及分担比例据实转移支付给各区(县级市)。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由市、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牵头,由市、区(县级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和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助,齐抓共管落实。具体业务工作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承担。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
1、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网络、各级婚育学校、和宣传阵地的作用,牵头组织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2、负责做好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婚检宣传资料的发放。
3、负责印制和发放《登记卡》并做好登记。
4、督促村(居)委、镇(街)结合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时机,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相关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向其提供优质服务和做好管理打下基础。
5、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6、会同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二)卫生部门
1、负责制定实施免费婚检机构的准入标准,并指定婚检机构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督促各婚检机构要以人为本,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为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人性化、个性化婚前保健服务。督促各婚检机构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资料登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3、督促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或区(县级市)指定的婚检机构加强与区(县级市)婚姻登记处联系,共同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